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金融产品》,旨在规范保险机构的金融产品投资行为,防范风险。该指引涵盖了金融产品投资的各个环节,从投资前的资质审核、风险评估,到投资过程中的关联交易控制、合同签署与交易执行,再到投后的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理,都做了详细规定。
具体来说,保险机构在投资金融产品(如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集合资金信托等)时,必须符合监管规定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并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对于不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豁免穿透条件的金融产品,还需穿透识别底层资产。
在投资流程方面,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确保业务的制衡与监督。投资前需对金融产品进行评估,关注管理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程度,例如资金投向、勤勉尽职等承诺。投资过程中,要明确合同签署流程,要求金融产品实行托管,并监督托管人履行职责。
投后管理方面,指引强调以风险控制为主导,要求对每只金融产品指定专人管理,定期监测融资主体、担保主体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评级等信息,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同时,保险机构应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包括风险情形、应急预案、操作流程等。
总而言之,这份指引旨在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保险机构的金融产品投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保险资金安全和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