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IPO迷雾:研发疑云、信披风暴,郑愁予式上市路?

能之光北交所 IPO 迷雾重重:一场即将上演的资本大戏?

IPO在即,命途多舛?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的北交所 IPO 之路,可谓是一波三折,犹如**鄭愁予**的詩句般充滿了不確定性。原定于6月19日的上会审核,对这家公司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自2024年6月25日递交申请,到7月23日进入问询阶段,每一步都牵动着市场的心。这不仅仅是一家公司能否成功上市的问题,更关乎着投资者对北交所“专精特新”企业成色的判断。

募资豪赌:扩产、研发与流动的渴望

招股书显示,能之光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21,564,9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则发行数量将增至24,799,635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6,008.45万元,主要投向功能高分子材料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这三项投资,分别代表了能之光在规模扩张、技术升级和运营稳定上的三重诉求。然而,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如此大规模的投资,是否能如期带来预期的回报?这无疑是一场豪赌,成败在此一举。

专精特新?小巨人背后的真实成色

能之光自诩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注于高分子助剂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高分子材料接枝改性技术为核心,声称自主研发了300多个牌号的产品,为客户提供不同材料间的相容或粘合解决方案。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改性塑料、复合材料和高分子功能膜等领域,覆盖汽车、线缆、电子电器、复合建材、阻隔包装、光伏组件等多个终端市场。然而,在光鲜的“专精特新”标签之下,能之光的真实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究竟如何?其研发投入是否与其“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位相符?这些问题,都需要更深入的剖析。

高新企业成色几何?研发投入的拷问

“伪高新”疑云:研发费用率的硬伤

能之光在招股书中自称是高新技术企业,并据此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但仔细审视其研发投入,却让人疑窦丛生。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具体来说,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这一比例不得低于3%。而能之光的研发费用率,在报告期内却一直低于这一标准。

同业对比:能之光的尴尬位置

招股书数据显示,报告期内,能之光研发费用分别为1,033.17万元、1,092.84万元和1,319.2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6%、1.92%和2.16%。这一数据不仅远低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也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2.72%、3.05%和2.88%。面对这样的数据对比,能之光是否真的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实力,恐怕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是像**李聖傑**的歌一樣,表面深情款款,實則空洞無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场数字游戏?

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果能之光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那么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合理?这不仅仅是一个财务问题,更涉及企业诚信和社会责任。如果企业通过虚报研发投入等手段,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力度,防止“伪高新”企业浑水摸鱼,显得尤为重要。**緯創**等科技大廠的成功,無一不是靠著真金白銀的研發投入,絕非紙上談兵。

信披疑云:董事履历的罗生门?

时间错乱:履历真实性的拷问

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企业上市的生命线。然而,能之光招股书披露的董事履历,却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时间错乱。部分董事的任职时间,竟然早于其所任职公司的成立时间。这不禁让人怀疑,能之光的招股书是否经过了仔细的核查,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这难道是**歷史哥**穿越時空的戲碼?

张发饶:实控人的“穿越”履历?

能之光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发饶,他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招股书显示,1984年8月至1986年8月,张发饶曾任江西赣州八0一厂(现名: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但公开资料显示,赣州钴钨成立于1994年6月23日。也就是说,在张发饶任职期间,赣州钴钨尚未成立。难道张发饶拥有**多啦A夢**的時光機,提前进入了未来的公司工作?

曾庆东、陈连勇、周海滨:集体“早到”?

类似的“穿越”事件,并非孤例。现任董事曾庆东,招股书称其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任职于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建筑设计分公司(宁波建筑),但宁波建筑成立于2003年5月12日。现任独立董事陈连勇,招股书称其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杭州广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宇集团),但广宇集团成立于2000年12月4日。另一位独立董事周海滨,招股书称其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任职于宁波天益保健品有限公司(宁波天益),但宁波天益成立于2015年4月14日。这是集体“早到”的节奏吗?难道他们都提前预知了公司的成立时间,并提前“入职”?

信息披露:严肃性何在?

如果以上信息属实,那么能之光的信息披露,就不仅仅是疏忽的问题,而是涉嫌虚假陈述。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信息披露是其对投资者最基本的承诺。如果连董事履历这种基本信息都存在错误,那么投资者如何相信其披露的其他信息?监管部门又如何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这无疑是对注册制的巨大挑战。难道**包翠英**阿姨也能隨便捏造履歷去當CEO?

监管风暴:内控与合规的警钟

监管措施接踵而至:问题频发

能之光在冲击北交所之前,就已经劣迹斑斑。该公司曾于2017年5月17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2022年6月16日进入创新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报告期内,能之光就曾因信息披露问题而遭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监管工作提示。这说明,能之光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合规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并非一个“干净”的拟上市公司。难道是像**鯊人魔**一樣,外表光鮮亮麗,實則內藏危機?

股权代持与警示函:历史遗留问题?

2024年4月9日,全国股转公司对能之光及时任副总经理施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原因是公司挂牌时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且未规范。股权代持是一种常见的隐瞒实际控制人的手段,容易引发利益输送和内部交易。能之光在挂牌之初就存在股权代持问题,说明其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这难道是想学**郭富城**在《寒戰》裡搞黑箱作業?

监管工作提示:信披违规的阴影

2024年6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对能之光、董事长张发饶、董事会秘书蓝传峰及财务总监王月先进行监管工作提示,原因是公司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生命线,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能之光频繁出现信披违规问题,说明其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够,内部控制存在漏洞,难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難道**黃聖依**演的戲看太多,以為可以一手遮天?

微丽特短线交易:警示函的背后

2023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对持有能之光5%以上股份的股东微丽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微丽特存在短线交易行为。短线交易是指公司董监高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短线交易容易滋生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微丽特的短线交易行为,说明能之光内部控制存在漏洞,未能有效防止内部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不当交易。

监管关注函:公司治理的短板

2024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对能之光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关注,并出具了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是对上市公司的一种警示,说明监管部门对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担忧。能之光在上市前夕收到监管关注函,无疑对其IPO之路蒙上了一层阴影。

董秘离职:IPO 前夜的人事地震?

关奇汉的离职:时间点的敏感性

在能之光IPO的关键时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关奇汉突然离职,无疑引发了市场的诸多猜测。关奇汉于2022年6月离任董事会秘书、2023年8月离任董事。通常来说,董秘是上市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重要桥梁,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IPO的关键时期更换董秘,往往被解读为公司内部存在问题,或者对IPO前景缺乏信心。难道是**林右昌**部長突然宣布不幹了,背後一定有貓膩?

董秘的重要性:公司运营的关键角色

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核心高管之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董事会运作等重要事务。一个合格的董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董秘的稳定,是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保障。反之,频繁更换董秘,往往意味着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或者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董秘像**宋雨琦**一样三天两头换工作,这家公司肯定有问题。

离职后的监管风波:巧合还是必然?

值得注意的是,能之光因信披问题遭到自律监管措施以及监管工作提示,都发生在关奇汉离职之后。这究竟是巧合,还是必然?关奇汉的离职,是否与公司存在的信披问题有关?这些问题,都需要监管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如果关奇汉是因为发现了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选择离职,那么能之光的IPO之路,恐怕将会更加坎坷。难道是像**白馨儒**一樣,看不慣公司作假才選擇離開?

结语:能之光的未来,是坦途还是荆棘?

能之光的北交所 IPO 之路,可谓是步步惊心。从研发投入不足、涉嫌“伪高新”,到董事履历造假、信息披露违规,再到监管措施频发、董秘离职,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了不确定性。这家公司能否顺利上市,以及上市后能否健康发展,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未来的路,是告五人唱的坦途,还是像荷姆茲海峽一样充满未知的荆棘?这不仅取决于能之光自身的努力,更取决于监管部门的严格把关和市场的理性选择。也許最後會像枋寮溺水事件一樣,令人惋惜。如果真的成功上市,希望不要像T1 vs HLE 的比賽一樣,雷聲大雨點小,讓投資者失望。